文物荟萃之地往往就是旅游胜地,游客的过度膨胀与文物保护势必形成矛盾,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这一矛盾有愈加尖锐之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义对世界遗产的四项主要威胁,第四项就是旅游。记者就此访问了中国文物学会会长罗哲文先生。
罗哲文先生认为:文物古迹与旅游的发展互为表里,密不可分,旅游离不开文物古迹,文物古迹借旅游发挥其作用,流传其历史。如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以公布世界遗产的办法把各个国家著名的文物古迹与自然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旅游者提供了最值得选取的旅游参观对象。中国的“北京人”遗址、长城、故宫、苏州园林等二十三处文化和自然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该名录。
旅游是发挥文物古迹作用的一个非常重要、非常关键的途径和一个非常好的形式。两者如果处理得好可以达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双赢目的,如果处理不好,也可能两败俱伤。关键是要做到互通情报,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依法办事。
目前,国家对文物保护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原则是“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对风景名胜区的方针是“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都把保护放在了第一位。其原因主要是由文物古迹本身的特点所决定,文物古迹是历史上造就的,一经破坏就不可能再得。有些东西虽然可以再造,但已经成了复制品,价值就不大了,有些东西由于技术、工艺、材料失传或其他种种原因,不可能再造了。就是那些风景名胜、古树名木、山石景观等,一经破坏也无法挽回。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名胜古迹失去魅力之日,也就是旅游业衰败之时。
这里还必须强调的是文物古迹、风景名胜除了它们本身的价值不能破坏之外,它们的环境也十分重要,如果把它们的环境破坏了,同样难以挽回。环境包括它内部的环境和外部的环境。前年北京天坛、颐和园申报世界遗产,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专家来考察的时侯,特别强调了文物本身和周围环境的整治问题。
应当说,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主管部门与旅游部门在以保护为主这一观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因为旅游事业的发展要靠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作为对象,称作旅游资源,如果资源破坏了,参观游览的对象没了,旅游事业就无从谈起了。但目前也存在着盲目过度地开发文物古迹的情况,以牺牲文物古迹内在价值为代价,一味追求所谓的经济效益和旅游发展,无异于杀鸡取卵。例如将世界遗产和文物保护单位作为旅游项目捆绑上市或租赁使用,进行商业性开发;无处不在的索道严重地破坏了自然景观;一窝蜂的修建新造景点,却忽视了对文物本身的保护和利用;弃真求假,随意修造假古董和臆造景观等等不一而足。
最近国家旅游局和各省市旅游部门都在抓旅游规划,而且把旅游资源的保护放到了重要的位置。把规划搞好了,合理地安排好保护和各种住、吃、旅、娱乐、购物等的建设,依照国家法律、规章安排。文物古迹的保护与旅游事业的发展是可以做到两全其美,相互促进的。